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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05-11 13:0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档案处,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从今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各级档案部门的集中活动日,开展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做好第一个全国性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充分体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特殊作用,切实增强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能力,国家档案局决定,今年全国档案部门在统一的主题、统一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档案在你身边”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3年6月9日—14日
    三、宣传活动形式
     为配合“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国家档案局将举办《红星照耀中国—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人》展览,邀请名家举办讲座,举办“人民网上讲档案”活动,开展“档案在你身边”征文活动,编印《档案知识普及宣传挂图》,图文并茂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引导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进档案馆查阅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中国档案学会组织各级档案学会开展档案科普宣传。
    各地档案部门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选择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可组织街头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张贴《档案知识普及宣传挂图》,设立咨询点,散发宣传品,向公众集中宣传与咨询,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可借助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或在报刊登载宣传档案工作的文章,或在电台、电视台组织档案节目;可采取动漫、网络视频、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户外电子屏信息、电子书、微博等方式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可举办展览、报告会、座谈会、讲演比赛和档案知识竞赛等开展内容丰富的档案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以上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都要积极开展活动,要有一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档案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宣传活动的宗旨,把宣传活动办到社区村头,把档案声音传进千家万户。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档案馆利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秉承为利用者服务宗旨,一方面,对于已开放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利用手续;另一方面,对于控制使用档案,要向利用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用者的理解和支持。
    “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有关事宜,请与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宣传处联系。



                                                国家档案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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